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程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招生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博士招生考核工作。
3、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博士招生考核监督工作。
三、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
指导教师 |
招生人数 |
备注 |
038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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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J3教育信息技术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杨宗凯 (2)洪瑞隆 (3)刘三女牙 (4)陈靓影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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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401教育技术学 07教育大数据 |
(1)吕文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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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1)申请者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2)资格审查
初审: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工程中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评估细则如下:研究计划书占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占30%;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占40%;学习、工作与研究经历占20%。
初审专家根据以上内容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复试名单及综合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后续将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外语水平
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基础
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按报考专业分别为:计算机应用基础(0871J3教育信息技术专业)、教育技术综合(078401教育技术学专业)
3、综合素质(含科研能力)
采用考查方法。考查内容涉及申请者的专业知识、科研潜力、创新意识、学术视野等。申请者针对学科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运用PPT做一场20分钟左右的学术报告,并与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组进行学术交流。专家组根据考查情况进行独立打分。专家分的平均值作为综合素质成绩。
4)成绩计算
最终考核成绩=资格审查*20% +(外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2*30% + 综合素质成绩*50%
总成绩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研究生院给予名额择优录取。
五、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027-67862601 邮箱:1542715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