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20]9号),《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9]166号)以及《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简称“工程实验室”)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较之前已公布的细则有调整,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程实验室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命题小组、考核小组、考务小组、成绩复核小组、疫情防控小组,以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形式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蔓延,防止人员聚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组织综合考核。网络远程综合考核软硬件说明如下:
(1)考生需要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综合考核,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软硬件。
(2)关于硬件要求的说明
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建议是一台电脑,一部手机。电脑置于正面拍摄,考生的脸和双手,必须全程在正面机位的摄像范围之内,手机从侧后方拍摄,建议提前准备手机支架。考生应确保电脑和手机充满电或连接外接电源。建议复试全程在宽带网络及相应的WIFI下完成,如确需使用4G网络,请保障4G网络畅通且不受闹铃、来电干扰,请确保有充足的流量。
(3)关于软件要求的说明
技术平台采用腾讯会议网络平台。考生需要在两部设备中提前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index.html),并事先学习相应软件的使用手册。
(4)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
① 考生用两个账号分别登录两部设备的腾讯会议系统,正面机位登录后以(姓名+正面)命名,侧方机位以(姓名+侧方)命名;
② 考试期间,正面机位全程开启视频和音频。侧方机位全程开始视频并关闭音频;
③ 考试前30分钟,考务人员以有效方式将腾讯会议号发送给考生;
④ 考试前,考生需按照考务人员要求,做好考试环境布置;
⑤考试期间保持安静,无特殊理由,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要求,需请示考务人员,获得考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⑥ 至少提前1天,安排专人提前进行网络及软硬件测试。
(二)考核内容
(1)资格审查
工程实验室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考核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对考生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比对、学籍学历库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进行核验,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没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必须通过线上笔试的方式,加试一门英语。考试时间定于6月11日上午10:00-11:00,考试时长为60分钟,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考核。考生须提前下载《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笔试答题纸》(请见附件),用 A4 纸打印多张备用。考生完成答卷后,通知考务人员交卷,并立即对答卷进行拍照,用邮件将答卷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将在考生完成答题后告知考生),考务人员收到答卷确认后,考生方可关闭视频离场。
考生完成考试后,必须在6月11日下午5点之前将纸质答卷通过顺丰快递至: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工程中心401室,李老师(收),电话:027-67868520
(2)综合考核时间、形式安排
6月12日:公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6月15日:网络软硬件测试、抽签
6月16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6:00):线上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为30分钟,依次是外语水平测试(约5分钟)、专业基础测试(约5分钟)、综合素质测试(约20分钟)。
外语水平测试:英文自我介绍2分钟;自我介绍后,考官任意抽取1道英语考题,考生用英语回答问题3分钟。根据考生英语陈述及回答情况,考官给出外语水平得分。
专业基础测试:考官任意抽取1道专业考题,考生回答问题。专业考题科目为“教育技术综合”。根据考生回答专业问题情况,考官给出专业基础得分。
综合素质测试:考生PPT报告10分钟,内容包括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及博士生期间的研究计划。考生报告完毕后,考官针对报告进行提问,考生作答,时间10分钟。根据考生报告和交流提问情况,考官给出综合素质得分。
(4)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 = 外语水平得分×20% +专业基础得分×30% +综合素质得分×50%
三、拟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所报考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027-67867917,申诉邮箱:6770431@qq.com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大楼11楼1110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9
五、咨询服务
咨询值班电话:027-67868520(工作时间段),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工程中心401室
注:请所有已经寄送报考材料的考生加入qq群,群号:1007650575,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验证。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020年6月8日